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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和《赋予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经济管理权限》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有关方面认真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国(绵阳)科技城管理机构组建方案

 

为加快中国(绵阳)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建设,把绵阳丰富的科技资源转化为巨大的现实生产力,根据省委杜青林书记“在省内构建加快科技城发展的新机制”、蒋巨峰省长“深入研究科技城建设管理体制,明确科技城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要求,在学习借鉴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杨陵农科城、张江高科技园、上海临港新城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城实际,就科技城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机构组建提出如下方案。

一、科技城区域范围

科技城包括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四川绵阳工业园)、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游仙经济试验区4个功能区以及涪城区、游仙区两个行政区中位于科技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区域。

二、科技城管理机构组建的基本思路

以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为目标,组建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在涪城区、游仙区行政区划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一加强、两延伸、一建立”的思路创新科技城管理体制。

(一)加强对科技城建设的统筹协调。按照“整合资源、政策共享、有利发展”的原则,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平台,整合科创区、经济开发区、游仙经济试验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统一设置高效、权威的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化产业园区。合理界定科技城管委会、各行政区的职责范围,强化科技城管委会的统筹协调职能。高新区、科创区、经济开发区、游仙经济试验区对上统计和考核工作由科技城管委会负责。

(二)促进产业园区和行政区职能的相互延伸。探索建立产业园区的经济开发职能向行政区延伸,行政区的社会事务与公共服务职能向产业园区延伸的新机制。管委会主要负责科技城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原来由各园区承担的社会事务、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农村工作等职能剥离给涪城、游仙两个行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承担。

(三)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管委会和各行政区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涪城区、游仙区在科技城范围内已经形成的财税收入基数全额划转给两区,新增部分由管委会和行政区按一定比例分成;今后两区新引进项目按产业布局规划可在科技城任一产业园区落户,其招商引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指标由科技城管委会统计后全部划归项目引进区,其余如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等统计指标纳入项目所在行政区;引进项目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管委会和项目引进行政区按一定比例分成,形成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科技城整体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科技城管理机构的设置框架

(一)设立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省建设绵阳科技城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市委、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科技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绵阳市委书记谭力任科技城党工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唐利民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常委易杰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市长李亚莲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王瑜任管委会副主任,另设23名管委会副主任。

(二)党工委、管委会内设经济发展局、军民结合促进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其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市编委在整合4个园区现有编制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绵阳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科技、投资促进等部门专门设置为科技城服务的机构,在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科技城建设相关工作。

管委会下设“两中心一公司”,即:科技城土地储备中心,与绵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合署办公;科技城财务中心,负责科技城财税工作和产业发展资金、军转民及科技成果孵化转化资金管理;将绵阳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作为科技城建设的投融资平台,负责科技城范围内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工作。

(三)保留高新区、科创区、经济开发区、游仙经济试验区牌子,按照产业布局规划改设为专业化产业园区,各产业园区只设置一个产业发展服务机构,由科技城管委会统一领导,其余机构予以整合或撤并。

涪城、游仙两个行政区要结合科技城管理体制调整,深化机构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主动融入科技城建设,为科技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科技城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一)对科技城4个功能园区现有人员进行全面重组和优化,对优秀人才通过竞聘方式吸纳到科技城管委会及产业园区的服务机构;对不适应科技城工作的人员,采取组织调离、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等方式分流;对违规进入的人员予以清退。

(二)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先进园区公开招聘一批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招商人员充实到科技城管理机构和产业发展服务机构,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三)推进科技城用人机制创新,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分级末位淘汰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优化科技城人员结构。

五、科技城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

(一)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在省建设科技城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行使市级和省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具体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7]38号)执行。

(二)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强力推进军民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到2010年,科技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0%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50%以上,单位面积工业产值提高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把科技城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地、科技成果集散地、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地。

六、科技城管理机构组建的组织实施

(一)组建科技城管理机构筹备办公室,由市委常委易杰、市政府副市长李亚莲、市政协副主席王瑜同志组成,由易杰同志牵头。

(二)筹备办公室在省建设科技城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科技城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赋予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经济管理权限

 

一、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一)项目备案管理,科技城管委会享有《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所划定的除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外的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权限。

(二)项目核准管理,除需省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科技城管委会享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所划定的省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核准权限。

(三)项目审批管理,除需省综合平衡外部条件和国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科技城管委会享有省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的审批权限。

(四)需申请国家和省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科技城管委会可直接向省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由科技城管委会核准,同时抄报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由管委会按相应原则办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科技城管委会报省直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相关部门核准或审批。

(六)将在科技城范围内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审批的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科技城管委会审批。

二、项目确认和办理

(一)科技城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认定由省、市主管部门委托管委会统一进行,实行“一站式”受理。管委会将认定结果报送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由省、市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科技城管委会办理。

(三)积极支持绵阳科技城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在绵阳科技城发展用地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三、资质认定和发证

(一)科技城管委会受省、市有关部门委托直接核发省、市权限内的各类证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发放的证照除外)。主要包括发展改革、经委、商务、建设、环保、科技、工商、税务、食品药监、质监、经营性收费等方面的证照。

(二)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园林绿化三级企业等机构的设立、变更等审批权,由科技城管委会行使,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项目计划管理

(一)省直有关部门对科技城建设用地指标、项目支持资金、天然气和电力供应指标等实行计划单列,专户下达。

(二)帮助科技城争取在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实行项目计划单列。对国家部委确定单列的项目和需要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支持的事项,省直相关部门及时转报,积极帮助争取。

五、税收管理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管理的涉税事项外,原则上改为科技城地税部门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地税局备案。

(二)绵阳科技城地税部门的主要管理权限:

1、纳税人遇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由科技城地税部门直接审批。

2、纳税人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申请,由科技城地税部门审核后报省局审批。纳税人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项目申请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科技城地税部门审批,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由科技城地税部门审核后报省局审批。

3、对纳税人报送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申请,第一年由科技城地税部门审核后报省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所在市市局审核确认后执行。

4、受理纳税人处理财产损失申请时,纳税人当年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由科技城地税部门核报省局审批;2000万元(含)以下的,由科技城地税部门直接审批,抄市局备案。

5、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减免税审批事项,科技城地税部门比照所在地市局的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6、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属市局审批权限范围的,由科技城地税部门直接审批,报省地税局备案。

(三)对中国(绵阳)科技城内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上报,第一年报省国税局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四)遇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企业需要减免企业所得 税的,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审批。纳税人当年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数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核实后报省国税局审批;2000万元以下的,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直接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城国税部门的主要管理权限: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的年度确认,企业提出申请,由科技城主管县(区)局国税局审批。

2、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所得税延长减免税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审批。

3、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所得税延长减免税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审批。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优惠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分别享受税收优惠和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科技城主管税务部门审批。

六、附则

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权限,省级各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大力支持”的原则采取提前介入、定期审核、到科技城现场办公等形式建立起绿色通道,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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